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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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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07年4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2號公布,201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本機關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開的,凡與人民群眾生產(chǎn)、生活和經(jīng)濟社會活動密切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本機關編制了《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黨委外事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均可以在本機關網(wǎng)站(www.quanjuzi.cn)上查閱。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范圍主要有以下內(nèi)容:
     1、國家及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外事有關政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涉密除外);
     2、我辦機關職能、機構(gòu)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lián)系方式、負責人姓名(涉密除外);
     3、重要外事、港澳事務及友協(xié)活動情況(涉密除外);
     4、主要行政執(zhí)法依據(jù)、執(zhí)行部門及受理基本程序(涉密除外);
     5、外事工作、年度友好城市締結(jié)情況;
     6、干部人事政策及變動情況,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jié)果(涉密除外);
     7、重大基礎建設項目的公開招標中標情況以及工程進度情況,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8、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9、本機關無涉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等的事項。
      具體參見本機關編制的《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黨委外事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網(wǎng)站(www.quanjuzi.cn)進行查詢。
    (二)公開形式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本機關網(wǎng)站(www.quanjuzi.cn)予以公開。
   (三)公開時限
    政府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將在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根據(jù)自身生產(chǎn)、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機關根據(jù)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況予以提供。
   (一)受理機構(gòu)
    本機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受理機構(gòu):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黨委外事辦公室秘書處
    聯(lián)系電話:0471-4824252
    傳真號碼:0471-4618313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qū)敕勒川大街1號
    郵政編碼:010098
    電子郵箱:nmwbmsc@163.com
    咨詢時間:工作日09:00-12:00,14:00-17:0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二)申請的具體步驟
    1、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提出申請的,請?zhí)顚憽秲?nèi)蒙古信息公開申請表》(詳見附件,以下簡稱:《申請表》)?!渡暾埍怼房梢栽诒緳C關網(wǎng)站(www.quanjuzi.cn)下載,《申請表》復制有效。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nèi)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lián)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本機關接受申請人通過以種方式提出的申請:
   (1)通過信函提出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2)通過傳真提出申請。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本機關網(wǎng)站(www.quanjuzi.cn)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填寫完畢后通過網(wǎng)上發(fā)送,請在所發(fā)郵件標題中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4)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本機關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時間,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
   (一)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二)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三)申請人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gòu)的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審查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nèi)容不明確的,本機關將予以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登記
   對于《申請表》內(nèi)容填寫完備并通過要件審查的申請,本機關將對《申請表》編號登記。
    4、辦理
   收到申請后,本機關將根據(jù)業(yè)務類型交相關處室研處,并將答復意見經(jīng)業(yè)務負責人、政務公開負責人審定后,形成最終答復意見。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jīng)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jù)本條例的規(guī)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jīng)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6)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chǎn)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guī)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5、答復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予以答復。
   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由經(jīng)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
   (三)收費
    本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ⅲ皇杖≠M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收費政策。
    三、監(jiān)督方式及程序
   (一)向本機關投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黨委外事辦公室舉報中心投訴。
    受理機構(gòu):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黨委外事辦公室監(jiān)察室
    投訴電話:0471-4824541
    傳真號碼:0471-4618313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號
    郵政編碼:010098
    電子郵箱:nmwbmsc@163.com
    受理時間:工作日09:00-12:00,14:00-17:0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二)向監(jiān)察機關或上級行政機關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jiān)察機關或者上級行政機關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將予以調(diào)查處理。
   (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quán)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